浏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要求,2013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37个乡镇(街道)和4个园区的数据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要求和《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定,浏阳市统计局和浏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三个公报,发布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58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浏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66个,增长8.4%;产业活动单位9776个,增加1120个,增长12.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6173个,减少11857个,下降31.2%(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8584 |
100 |
企业法人 |
6602 |
76.91 |
机关、事业法人 |
968 |
11.28 |
社会团体法人 |
135 |
1.57 |
其他法人 |
879 |
10.2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9776 |
100 |
第二产业 |
3709 |
37.94 |
第三产业 |
6067 |
62.06 |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26173 |
100 |
第二产业 |
952 |
3.64 |
第三产业 |
25221 |
96.36 |
图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在法人单位中,制造业单位3292个,占38.4%;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1753个,占2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的单位1068个,占12.4%。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1.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592个,占5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69个,占25.5%;住宿和餐饮业1704个,占6.5 %(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8584 |
26173 |
采矿业 |
100 |
4 |
制造业 |
3292 |
91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6 |
1 |
建筑业 |
128 |
88 |
批发和零售业 |
1753 |
1459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6 |
6622 |
住宿和餐饮业 |
61 |
170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5 |
142 |
金融业 |
4 |
|
房地产业 |
156 |
3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12 |
33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82 |
9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3 |
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5 |
1237 |
教育 |
444 |
4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44 |
17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43 |
14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068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4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个。
图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602个,比2008年末增加447个,增长7.3%。其中,内资企业6540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32个,占0.5%;在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7个,占0.4%;股份有限公司122个,占1.9%;私营企业6390个,占67.2%(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6602 |
内资企业 |
6540 |
国有企业 |
27 |
集体企业 |
24 |
股份合作企业 |
12 |
联营企业 |
19 |
有限责任公司 |
601 |
股份有限公司 |
122 |
私营企业 |
6390 |
其他企业 |
2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0 |
外商投资企业 |
32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395786人,比2008年末增加62367人,增长 18.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共有从业人员83627人,比2008年末减少66467人,下降44.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268007人,占68.1%;建筑业17067人,占4.3%;批发和零售业30770人,占7.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985人,占12.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87人,占2.3%;住宿和餐饮业9588人,占19.2%(详见表4)。
表4 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395786 |
83627 |
采矿业 |
7217 |
25 |
制造业 |
268007 |
532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305 |
5 |
建筑业 |
18791 |
397 |
批发和零售业 |
30770 |
4998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162 |
8987 |
住宿和餐饮业 |
2473 |
958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44 |
404 |
金融业 |
705 |
|
房地产业 |
4498 |
8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887 |
128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472 |
46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68 |
1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428 |
5376 |
教育 |
13323 |
30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368 |
54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450 |
81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9014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28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 人。
图3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 1181.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4.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5.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39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6.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42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51.9%;批发零售业1732个,占2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5个,占5.7%。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4067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9.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8686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66%;批发业 28447人,占7.2%;建筑业7278人,占2.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9.9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7.89元,占31.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4.48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12.2%;建筑业64.68亿元,占5.5%(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亿元) | |
合 计 |
6391 |
240676 |
719.93 |
工业 |
3425 |
186861 |
367.89 |
建筑业 |
123 |
7278 |
64.68 |
交通运输业 |
56 |
1555 |
3.99 |
仓储业 |
19 |
643 |
1.01 |
邮政业 |
11 |
142 |
0.28 |
信息传输业 |
53 |
411 |
2.13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1 |
195 |
0.71 |
批发业 |
1410 |
25140 |
60.26 |
零售业 |
322 |
3307 |
11.52 |
住宿业 |
26 |
460 |
1.77 |
餐饮业 |
30 |
712 |
1.28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62 |
1093 |
37.65 |
物业管理 |
41 |
1337 |
1.6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75 |
5062 |
144.48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65 |
5732 |
20.72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2 个,从业人员748人,资产总计0.84亿元。
图4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单位:个)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6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其中,生物产业29个,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45.3%;节能环保产业16个,占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25%;新材料产业16个,占25%。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824人,占二三产业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4%。其中,生物产业6692人,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8%;节能环保产业3179人,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6 %;新材料产业5712人,占10.1%。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854个,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活动单位)3个,有证照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1487户。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文化制造业单位占71.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占11.9%,文化服务业单位占16.3%。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有从业人员137432人,文化产业活动单位有从业人员16人,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有从业人员6184人。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文化制造业的占92.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占3.3%,文化服务业占3.8%。
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6.18亿元。其中,“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75.92亿元,占45.7%。在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中,文化制造业占81.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占12%,文化服务业占6.2%。
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的年末资产为2.43亿元。其中,文化服务业事业法人单位占81.9%,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占18.1% 。
七、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6.9%,比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2%,下降了2.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8%,上升了3.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8.4%,下降了0.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9%,下降了0.2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7%,上升了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42.4%,比2008年末下降了2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57.5 %,比2008年末提高了2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4.2%,比2008年末下降了8.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5.7%,比2008年末提高了8.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城区占26.3%,比2008年末提高了4.8个百分点; 东区占19.7%,下降了3.7个百分点;南区地区占14.2%,上升了4.9个百分点;西区占13%,下降了1.6个百分点。北区占26.8%,下降了5.5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城区占19%,比2008年末下降了3个百分点;东区占16.7%,下降了2.7个百分点;西区占12.4%,下降了3.3个百分点;南区17.3%,下降31.8个百分点;北区34.6%,提高了13.2个百分点(详见表6)。
表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
8584 |
100 |
294062 |
100 |
城区 |
2256 |
26.28 |
75041 |
19.04 |
东区 |
1691 |
19.7 |
65649 |
16.67 |
西区 |
1116 |
13.0 |
48779 |
12.38 |
南区 |
1219 |
14.2 |
68303 |
17.33 |
北区 |
2302 |
26.82 |
136290 |
34.58 |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97%,第三产业占9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2%,第三产业占92.8%。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城区占37.7%,东区占14.1%,南区占12.1%,西区占14.6%,北区占21.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城区占19.1%,东区占16.7%,南区占17.3%,西区占12.4%,北区占34.6%(详见表7)。
表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 ||||
个体经营户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
19551 |
100 |
74848 |
100 |
城区 |
7364 |
37.67 |
27754 |
19.04 |
东区 |
2754 |
14.09 |
8750 |
16.66 |
西区 |
2365 |
12.1 |
9980 |
17.33 |
南区 |
2848 |
14.57 |
16050 |
12.38 |
北区 |
4220 |
21.58 |
12314 |
34.59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10个行业大类、50个行业中类、120个行业小类。
[6]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划分
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7]地区的划分
城区包括淮川街道、集里街道、关口街道、荷花街道;
东区包括溪江乡、古港镇、高坪镇、三口镇、沿溪镇、官渡镇、永和镇、七宝山乡、达浒镇、大围山镇、张坊镇、小河乡;
南区包括澄潭江镇、中和镇、文家市镇、大瑶镇、杨花乡、金刚镇、太平桥镇;
西区包括枨冲镇、镇头镇、普迹镇、官桥镇、柏加镇、葛家乡;
北区包括洞阳镇、永安镇、北盛镇、沙市镇、淳口镇、蕉溪乡、龙伏镇、社港镇。
[8]其他说明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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