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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社局关于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3-12-08 来源: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统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长沙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一)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健全宏观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合理制定经济增速预期目标,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省会战略、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消费、人才等政策的相互衔接,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发展规划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 注重产业投资带动。积极推进“五好”园区和“五个十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加速产业融合,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规划编制、投资审批时,将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时,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 深挖内需潜能。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扩大居民消费,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推动零售、餐饮、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更新升级,进一步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社区服务业发展,重点培育特色商业衔、夜间经济示范区等,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

(一) 兑现惠企政策。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缓缴费款清缴期限,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将干部联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延续为企业帮扶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通过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干部常态化联企业、联园区、联产业,纵深推进企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 常态做好用工服务保障。持续落实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深化“1+N”企业用工监测服务专员的服务模式,将用工监测范围拓展至全市所有 22 条产业链上企业。建设全市用工监测服务一体化平台,综合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量、缺工紧急度,探索建立街道 (乡镇)、区县 (市)、市三级逐层升级响应机制,实现快速精准服务。鼓励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台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加强金融财税支持。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10% 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一) 加强创业引导。围绕全面推进“协同创新四大板块”、国家创新型城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创业贷款、创业孵化和创业活动的“五创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财税、法务、投融资和资源对接等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重点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创业培训纳入学分管理。就业重点群体创办初创企业,带动一定规模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 3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最长两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 800 元、第二年每月 600 元。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支持区县 (市) 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创建、项目扶持等活动,奖补标准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二)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高校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综合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孵化服务效果等,对创业载体给予奖补资金。到 2025 年,扶持建设 110 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 30% 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鼓励其他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创业者提供。发挥“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各类创业赛事交流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

四、加强培训优化就业

(一)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强化“促进就业、服务产业”目标导向,聚焦 22 条产业链上企业,以先进制造尤其是智能制造类企业为重点,持续加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到 2023 年12 月 31 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规模达到 50 家以上。规范技工学校审批流程和标准,鼓励民营资本规模办学,稳步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开展卓越技工学校、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评选建设。高标准建设长沙技师学院。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办好市职业技能大赛,持续举办“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特色劳务品牌等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全力打造“长沙工匠”品牌。继续实施“展翅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 (五级) 1000 元、中级工 (四级) 1500 元、高级工 (三级) 2000 元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 创新实施特色技能项目制培训。将“一会三卡”培训纳入特色技能项目制培训必修科目。加快推进数字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数字技能人才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 应届毕业生 (自当年 9 月至次年 7 月期间毕业的在校学生)、毕业年度 (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毕业生以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 (含培训合格证书) 和华为培训证书、华为 HCIA 认证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重点满足消防、勘测、应急等行业用工需要。依托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开展音视频内容制作、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依托长沙新消费研究院等资源,将新消费产业相关工种纳入特色技能项目制培训。鼓励非遗资源相对集中的开福区、雨花区、浏阳市等地先行先试,开展湘绣等非遗特色培训项目。以对口帮扶县脱贫劳动力为重点,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动态发布技能岗位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 目录,精准推进急需紧缺和民生重点领域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技能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专项培训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实施精准培训援助计划,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实行“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五、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一) 吸引储备青年人才来长就业创业。落地落细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 45 条”,实施高校毕业生来长留长计划。组织开展“智汇潇湘 才聚星城”“城市合伙人”超级实习生计划等系列引才活动。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 35 周岁 (含) 以下毕业 2 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对 35 周岁 (含) 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首次购房的按规定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四青人才”,给予 20 万元奖励。鼓励在长高校引导毕业生留长就业,根据各高校毕业生留长率,最高给予每年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 促进脱贫劳动力增收就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劳动力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脱贫劳动力持续增收。继续加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等载体建设,对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稳岗效果较好的就业帮扶载体给予奖补。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311”就业帮扶力度,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确保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不低于上一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按照“动态管理、应助尽助、分类帮扶”原则,综合运用“311”基本就业服务、专项就业政策援助、“三级响应”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退捕渔民实现“动态清零”。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开发卫生防疫、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兜底安置排序机制,按照困难程度的轻重缓急,安置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 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计划,持续推进家政业务平台建设。探讨解决家政服务行业痛点难点问题。鼓励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发职业培训教材。探索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支持

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聘请法律顾问。扶持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品牌建设成效等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银河在线/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病致贫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范围。落实低保对象就业后“救助渐退”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六、提升能力服务就业

(一) 全面推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以长沙成功申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全面提标市、区县 (市) 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完善长株潭人力资源网等线上零工平台,加快推进线下新型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所有适龄劳动者覆盖。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设 1 家以上新型零工市场 (零工家园)。聚焦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均等化、品质化服务,着力推进省级充分就业街道 (乡镇)、社区 (村) 和示范性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15 分钟就业服务圈”品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社区 (村) 组建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指导员) 队伍,稳步构建以公共就业服务为主体、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 建设“星城 e 就业”服务系统。

依托“智慧人社”整体框架,打造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功能,搭建业务中台和统一服务门户,实现数据融合互通,实现就业政策落实“一网通办”。以省统一业务系统和长株潭人力资源网为载体,扩充优化系统服务功能,推进智能就业服务。汇聚融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加强就业数据与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市就业信息库。构建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全面实现各项就业信息监测监督、数据分析应用、科学风险预警和辅助决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 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

强化中国 (长沙)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集聚带动作用,完善长株潭人力资源产业园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龙头企业,选树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惠企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就业新形势,开发灵活用工平台等就业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季节性用工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着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和“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开展柔性执法促进和谐,在劳动争议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先行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启动“企业护航计划”,试点建设企业用工风险“一站式”防控中心,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 强化就业资金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就业资金投入。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应依据就业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及本级财政状况统筹考虑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按不少于市级下拨到各区县 (市) 就业专项资金总额的 25% 安排同级就业专项资金。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压实责任促进就业

(一) 压实各方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树牢全市就业工作“一盘棋”的大就业观,及时调整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工作职责,构建“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部门联动”的大就业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稳就业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稳就业政策刚性兑现。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就业优先宏观调控机制,将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协同,优先支持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主要负责人工程,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留长率。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发展。退役军人、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更多稳就业促就业的专项活动。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风险应对处置。加强宏观经济运行、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加强就业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强化考核激励。对就业创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四) 营造良好氛围。融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资源,精心策划,集中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就业工作方针。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稳就业促就业系列政策宣传。开设就业创业专栏,组织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最美退役军人、创业典型人物等活动,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以往文

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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